民政(协议)离婚登记的流程、条件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民政(协议)离婚登记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条件及注意事项。 ### 条件 首先是条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要办理民政协议离婚登记,夫妻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核心问题达成了一致的书面协议。此外,双方还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 流程 接着是流程。一般来说,民政协议离婚登记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注意事项 最后是注意事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定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对各项条款都已经充分理解和认可。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并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材料,避免丢失或损坏。在冷静期内,双方都应该冷静思考,慎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如果在冷静期内反悔,可以及时撤回离婚申请。此外,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总之,民政(协议)离婚登记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希望每一对打算离婚的夫妻都能认真对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处理好离婚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