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检察院听证是否需要提供证据原件?

我有个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听证阶段,我不知道在这个听证过程中,是不是一定要提供证据原件。我有些证据原件比较重要,担心提供上去后会有风险,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有没有明确规定,到底需不需要提供证据原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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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案件检察院听证时,是否需要提供证据原件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原件和证据复制件的概念。证据原件就是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效力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的原本、借条的原始纸张等。而证据复制件则是通过复印、拍照等方式得到的与原件内容相同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虽然这里规定的是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要求,但在检察院听证中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检察院听证中,一般来说,如果有条件提供证据原件,提供原件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原件具有最强的证明力,能够更直观、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检察院可以通过查看原件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等。然而,如果确实存在提供原件困难的情况,比如原件由他人保管且无法及时取得、原件属于珍贵文物等不宜移动的物品等,也可以提供经核对无异的复制件。但此时需要向检察院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合理理由,并确保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制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而提供方又无法提供原件进行核对,那么复制件的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总之,是否提供证据原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在保障听证顺利进行和证据证明力的前提下合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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