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侵犯名誉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生活中感觉自己的名誉权被别人侵犯了,有人在背后恶意造谣我的事情,导致我周围的人对我的看法都变了。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算不算是侵犯名誉权?侵犯名誉权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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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誉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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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对你的看法和评价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不少关于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里的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比如,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进行辱骂,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侮辱行为。而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编造别人贪污受贿的虚假信息并四处传播。 当名誉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如果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具体到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继续散布谣言、侮辱诽谤等行为。同时,根据第一千条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也就是说,侵权人需要在其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内,通过适当的方式为被侵权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且赔礼道歉。 此外,如果因为名誉权被侵犯给被侵权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侵权人还需要进行赔偿。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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