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有哪些规定?

我平时经常会顺路载同事上下班,都是出于好心不收取费用。但我有点担心,如果路上出了意外,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一下《民法典》对于好意同乘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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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意同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人家好心让你免费坐他的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好意同乘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法律是倾向于保护驾驶人的,会减轻其赔偿责任。这是因为驾驶人出于好意让他人搭乘,本身并没有从中获利。但是,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就不能适用减轻责任的规定了。比如说,驾驶人酒驾、超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减轻赔偿责任。 所以,在好意同乘的情形下,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且机动车一方有责任时,一般会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除外。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善意施惠者的权益,也保障了搭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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