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侵权诉讼时效是几年?


在了解民法典中房屋侵权诉讼时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在房屋侵权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你发现自己的房屋被他人非法占用或者破坏,从你发现这个侵权行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在三年内你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之后再去起诉,对方就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无论你是否知道权利被侵害,只要超过了二十年,法院原则上就不再保护你的权利了。 另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出现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例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去法院起诉,那么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侵权人提出了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的那一刻起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所以,当你遇到房屋侵权的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确定具体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