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军婚有什么特殊保护?
我对象是军人,我最近和他因为一些事情闹得不愉快,甚至有了离婚的念头。但听说民法典对军婚有特殊保护,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民法典对军婚到底有哪些特殊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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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法典,其中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婚姻权益的重视,这不仅是对军人奉献精神的一种肯定,也有助于稳定军心、巩固国防。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军婚保护的核心条款。通俗来讲,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非军人一方)想要离婚,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行。这里的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然而,这条规定也有例外情况。当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就不需要经过军人同意。那么,什么是重大过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是:(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当军人有这些行为时,就属于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无需军人同意。 除了离婚方面的特殊规定,在财产分割等其他方面,虽然民法典并没有专门针对军婚设置明显不同的规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也会充分考虑军人的特殊情况和贡献,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保障军人的权益。 总之,民法典对军婚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程序上,既保障了军人的婚姻稳定,也兼顾了非军人一方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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