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先息后本有什么规定?
我在和别人的借贷里约定了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但是不太清楚民法典里对于这种还款方式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在利息计算、还款期限等方面有什么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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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息后本是一种还款方式,指在还款周期内,先偿还利息,最后一期再偿还本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明确提及“先息后本”这一表述,但有许多条款与借贷及还款方式相关。 首先,关于借款合同的订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就表明,借贷双方可以就借款及利息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包括还款方式选择先息后本。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所以,如果选择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最好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利息方面,《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对于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同样适用,不能以扣除利息后的金额作为本金来计算后续利息。同时,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保护的范围,超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关于还款期限,《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所以,对于先息后本的还款,借贷双方也应该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若没有约定清楚,双方可以协商补充。 总之,在采用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时,借贷双方应当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各项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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