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迟到扣款有什么规定?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经常因为员工迟到就进行扣款,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劳动法对于迟到扣款这方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有没有权利随意扣钱,扣多少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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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迟到扣款的具体细则。不过,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制定关于迟到扣款的规章制度,但必须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就随意制定迟到扣款规则,那么这种规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即使公司的迟到扣款制度是合法制定的,扣款也不能过度。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虽然迟到一般不属于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但公司的扣款也不应让员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公司的迟到扣款制度要在合法合规且合理的框架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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