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罚款扣工资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罚款扣工资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要明白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具体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工资来赔偿损失,但扣的比例和剩余工资是有要求的。 同时,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提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罚款扣工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