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罚款扣工资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这个月发工资时发现被单位以一些理由罚款扣了工资。我不太清楚单位这样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单位罚款扣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又是不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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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罚款扣工资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简单来讲,就是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扣掉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单位扣工资是合法的。总结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形主要有: 首先,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这是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帮劳动者把应该缴纳给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部分从工资里扣出来,统一上缴税务部门。比如,你的工资达到了纳税标准,单位就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其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单位可以从工资里扣除。 再者,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如果有法院的相关判决或裁定,要求单位从你的工资里代扣这些费用,单位是可以这么做的。 然后,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比如合同里约定,如果劳动者请事假,就相应减发工资,这种情况下扣工资就是符合约定的。 还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例如厂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要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这种情况下的罚款扣工资也是可以的。不过,法律对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数额作了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之,如果单位扣工资不属于上述合法情形,那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入职表等),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的同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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