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互殴有哪些规定?
和人起了冲突,双方动了手,不知道在民法典里对这种互殴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如果互殴导致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双方在法律上都要承担什么责任,赔偿方面是怎么界定的,想弄清楚这些法律规定来处理当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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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互殴指的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互相攻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互殴相关问题做了不少规定。 首先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互殴中,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人身伤害,就需要按照这些规定进行赔偿。比如双方打架,一方把另一方打伤住院了,打人者就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其次是关于责任划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互殴事件里,双方通常都存在过错。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比如一方先动手挑衅,但另一方还手时下手过重,双方可能都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动手重的一方可能承担的责任比例会高一些。 最后,对于财产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在互殴过程中,损坏了他人的财物,也需要按照这个规定进行赔偿。比如打架时不小心砸坏了旁边的物品,那么责任人就要对物品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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