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决议的撤销有什么规定?


在民法典中,关于决议的撤销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要明确决议行为这一概念。决议行为是指多个主体依据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的决定。这种行为在公司、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等团体活动中较为常见,比如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这一规定意味着,如果决议在召集程序上存在瑕疵,例如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股东参加会议;或者表决方式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像应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事项却以简单多数通过;又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了法人章程,出资人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非营利法人的相关情况。第九十四条规定,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这体现了对于不同类型法人的决议撤销规定,在维护法人治理秩序的同时,也保障了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决议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您认为某个决议符合可撤销的情形,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决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若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决议,那么该决议自始无效,但对于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则不受影响,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