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女婿儿媳赡养老人有哪些规定?
我结婚后,老公和我都有各自的工作,平时比较忙。现在双方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女婿和儿媳对对方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呢?民法典里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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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理解女婿、儿媳与赡养老人之间的关系,得先明白“赡养”这个概念。赡养指的是子女对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帮助和照顾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成年子女,也就是儿子和女儿。而女婿和儿媳并不在这个法定赡养义务主体范围内。也就是说,从法律上来说,女婿对岳父岳母,儿媳对公公婆婆,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 不过,虽然女婿、儿媳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如果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是有相应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如果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责任,在老人去世后进行遗产分配时,他们可以和老人的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遗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尽赡养义务行为的一种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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