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代位继承人有哪些规定?
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继承的事情,听说有代位继承这回事,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关于代位继承人都有哪些要求和规定呢?比如哪些人能成为代位继承人,他们能继承多少份额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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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的两种情况。首先,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里的直系晚辈血亲,通俗来讲,就是被继承人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孙子女(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而且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举个例子,如果老王的儿子先于老王去世,那么老王儿子的孩子(也就是老王的孙子或孙女)就可以代位继承老王的遗产。 其次,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且其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时,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比如老张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他的哥哥先于他去世,那么他哥哥的孩子就可以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代位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是基于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原本能继承三分之一的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通常也只能继承这三分之一。 此外,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考虑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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