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法典,年薪制终止合同该怎么赔偿?


在探讨年薪制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年薪制是指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当涉及合同终止赔偿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劳动合同的范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合同终止的赔偿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年薪制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详细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年薪制员工来说,其月工资就是年薪除以12个月得出的金额。 例如,某年薪制员工年薪为36万,月平均工资就是3万。若该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那么应支付的赔偿金为:首先计算经济补偿,工作3年零4个月按3.5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即3.5×3万 = 10.5万。而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赔偿金为10.5万×2 = 21万。 如果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此外,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终止年薪制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