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司法解释?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司法解释的要点。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也就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可以作为原告。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就属于物质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其次,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该解释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失,目前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的价值就是可以主张赔偿的物质损失;而被害人因被盗产生的精神痛苦等,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再者,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间,被害人等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也有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总之,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为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当事人在参与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