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违约金有什么规定?
我签了个民事合同,里面提到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民事合同违约金都有啥规定。万一以后有违约情况,不知道按啥标准来。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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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合同里,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约定,当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合同能顺利履行,对违约方进行一定的惩罚,同时弥补守约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违约金就是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 不过,为了防止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导致不公平的情况,法律也有相应的调整机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另外,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也就是说,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这两者并不冲突,守约方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这两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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