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我们已经协商好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就想知道去民政局要走哪些步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整个过程大概要花多长时间。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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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政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民政离婚的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依据的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接着是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之后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整个民政离婚流程需要夫妻双方密切配合,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办理。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对各项事项的约定明确、合理,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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