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争议由谁解决?
我在工作中感觉身体不适,怀疑是得了职业病,但和公司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我不知道这种争议到底该由谁来负责解决,是政府部门,还是有专门的机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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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待遇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在解决这类争议时,涉及到多个可能的解决主体,每个主体在不同的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对于职业病的诊断,这是解决争议的关键第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也就是说,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进行专业的判断。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设备和人员,能够依据相关的诊断标准和程序,给出科学的诊断结果。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会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如果在职业病待遇等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是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职业病相关的待遇争议就包含在内。此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职业病争议的解决主体包括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等。它们在不同的阶段和方面,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职业病争议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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