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抗辩权是否分为三种?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接触到履行抗辩权这个概念,听说它分为三种,但不太确定。想了解一下,履行抗辩权到底是不是分为三种呢,这三种具体又是什么情况,能给我详细说说不?
展开


履行抗辩权确实分为三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双方合同中,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如果一方没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另一方就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中,如果卖家没交货,买家就可以拒绝付款。 其次是先履行抗辩权。当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先维修好房屋,租客再支付租金,若房东没维修,租客就可拒绝支付租金。 最后是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一家企业和供应商签订合同,若发现供应商经营出现严重问题,可能无法供货,企业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