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合同履行相关法律知识时,对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有些混淆。想弄清楚在实际的合同场景里,这两种抗辩权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比如在签订的双务合同里,到底什么情况该用先履行抗辩权,什么情况又该用后履行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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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后履行抗辩权,是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进行对待给付前,有拒绝先给付的权利。打个比方,甲和乙签订一个双务合同,没有约定谁先履行,在乙没有给甲相应的给付时,甲就有权拒绝先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先履行抗辩权,本质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是针对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情况。比如甲和乙签合同,约定甲先履行义务,甲没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要求,乙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其次,构成要件不同。后履行抗辩权要求是同一双务合同里双方互负债务,并且这些债务都到了该清偿的时候,对方没履行债务或者没提出要履行债务,同时对方是有可能履行债务的。例如,丙丁签订双务合同,双方债务都到期了,丁没履行也没说要履行,且丁有能力履行,这时丙就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债务,而且这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没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比如戊己签合同,约定戊先履行,戊没履行或者履行得不对,己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最后,适用条件不同。后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双方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都到期了,一方没履行或者没按约定履行,并且对方有能力履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合同明确有一方先履行,而应该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通过这些对比,相信您能更好地区分这两种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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