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哪些权利?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以及后续的《民法典》对法人的权利作出了相关规定。 首先是名称权。法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名字,是法人对外开展活动的重要标识。比如一家公司的名称代表了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形象,其他主体不得随意冒用。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其次是名誉权。法人享有名誉权,其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法人的名誉权。法人的名誉关乎其商业信誉和社会评价,良好的名誉有助于法人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如果有人恶意诋毁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失的,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再者是荣誉权。法人对其获得的荣誉称号等依法享有荣誉权。荣誉是对法人在某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肯定和认可,受到法律的保护。禁止非法剥夺法人的荣誉称号,若荣誉权受到侵害,法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另外,法人还享有财产权。法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人的财产是其开展经营活动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比如公司的资金、设备、知识产权等都属于法人财产。《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最后,法人在参与民事活动过程中,还享有合同权利等。法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当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法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总之,法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法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合法地位和正常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