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会怎样?
我和我对象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现在心里有点慌,也不太清楚之后会有啥流程和规定。就想知道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我们要做些什么,有啥时间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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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目的是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双方仍需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超过这个期限未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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