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二审败诉后能否再上诉,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打了一场民事诉讼,二审败诉了,心里很不甘心。我想知道还能不能再上诉?如果不能上诉,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真的希望能有机会改变这个结果,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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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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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二审败诉后一般是不可以再上诉的。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两审终审制就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当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进行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两审终审制的地位。 虽然二审败诉后不能再上诉,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过,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里所说的新证据,是指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的证明力很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原判决、裁定的结果。(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也就是说,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时候,所依据的基本事实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如果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那么基于此作出的判决、裁定显然是不公正的,应当再审。(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不符合法定程序。(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已经尽了自己的努力,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集到关键证据,并且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而法院却没有进行调查收集。(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这包括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或者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解释出现错误。(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审判组织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如果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而没有回避,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如果没有这样做,或者某些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为非自身原因未能参加诉讼,都可能导致判决、裁定的不公正。(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辩论的权利,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一权利,如果违反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就应当再审。(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传票传唤当事人,如果没有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法院的判决、裁定应当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如果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超出了诉讼请求的范围,都是不恰当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如果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了,那么原判决、裁定的基础就发生了变化,应当再审。(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如果审判人员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必然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通过再审来纠正错误。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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