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上诉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的要求重新审理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上诉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上诉的条件。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一般是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比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并且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是上诉的流程。第一步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最后是上诉后的处理结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总之,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但上诉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