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的撤案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相关部门对我有行政处罚的打算。但我查了下,好像这事儿已经过了追诉期。我就想知道,要是已过追诉期,撤案的依据到底是啥?这样我心里也有底,看看能不能争取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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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追诉期指的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了。对于行政处罚已过追诉期撤案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当一个案件满足已过追诉期这个条件时,就应当撤案。这是因为,设定追诉期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经过一定时间后,能够摆脱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当行政机关发现案件已过追诉期,基于法律规定,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已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应当作出撤案处理。这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严格执行,也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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