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和外祖父是否可以共同担任监护人?
我家孩子的父母因为意外离世了,现在孩子的祖父和外祖父都很疼爱孩子,他们也有意愿一起照顾孩子。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说,祖父和外祖父可以共同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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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祖父和外祖父是可以共同担任监护人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人这个概念。监护人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确定新的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里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没有限定只能是其中一方来担任监护人。 也就是说,祖父和外祖父都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范围。而且,法律并没有禁止他们共同担任监护人。只要祖父和外祖父都具有监护能力,并且他们之间达成一致愿意共同监护孩子,同时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那么他们共同担任监护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明确他们共同的监护权,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程序,比如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和备案等,来确保监护关系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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