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首先是原告,原告是指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主动到法院去告状,要求法院解决问题、维护自己权益的一方。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李四到期不还,张三就可以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李四还钱。 与之相对的是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在上面张三起诉李四的例子中,李四就是被告,他是被张三起诉到法院,需要在法庭上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回应和抗辩的一方。 此外,还有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在共同诉讼中,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的人就叫做共同诉讼人。例如,多个业主因小区物业服务问题一起起诉物业公司,这些业主就是共同原告;或者一家公司的多个股东被其他债权人共同起诉,这些股东就是共同被告。 还有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