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事诉讼有哪些税收保障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税收保障措施是保障国家税收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通过民事诉讼实现的税收保障措施。首先是税收代位权。简单来说,税收代位权就是当欠税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可以代替纳税人向第三人行使权利。比如,甲企业欠缴税款,同时它对乙企业有一笔到期债权却不积极追讨,税务机关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乙企业主张该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其次是税收撤销权。当欠税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纳税人的这些行为。例如,丙企业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将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丁企业,税务机关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和《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纳税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存在相关的税收协议或者合同,纳税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纳税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这种方式有助于促使纳税人遵守税收约定,保障税收的及时足额缴纳。总之,这些民事诉讼中的税收保障措施,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税收权益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