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在探讨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问题时,我们先从基本概念说起。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去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会再帮你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对于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而关于环境污染的民事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就意味着,当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为环境污染受到损害了,要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要特别注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你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因为环境污染受到了损害。“应当知道”则是从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出发,在当时的情况下你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例如,你发现家里的农作物莫名死亡,经过了解发现是附近工厂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土壤导致的,这个时候就可以认定你知道了权利受损。 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但在这三年期间,可能会出现一些导致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这三年内向污染企业主张过赔偿要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就可能会导致时效中止。 总之,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时起算。但要注意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