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是保障诉讼活动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准则。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法院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对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公告。这就好比一场演出前的准备工作,要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知晓时间和地点,让大家做好参与的准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接下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开始时,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一系列操作是为了确保庭审的正式性和公正性,让当事人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法庭调查阶段是庭审的重要环节。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把自己的理由和证据摆出来,让大家看看谁更有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在这个阶段,当事人要积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这就像是一场辩论比赛,双方各抒己见,试图说服法官和对方。辩论要围绕案件的焦点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这是当事人最后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要简明扼要地说明自己的观点。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合议庭会对案件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了解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庭审规范,有助于当事人在庭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