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签名是假的会如何处理?


当发现公证遗嘱的签名是假的,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严肃的法律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公证遗嘱的基本概念。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订立过程进行严格审查。 当签名为假时,这份公证遗嘱的效力会受到严重质疑。从法律程序上看,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这里的利害关系人通常是指与遗嘱继承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法定继承人等。 如果公证机构经过复查,发现签名确实是假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也就是说,这份签名造假的公证遗嘱将被认定为自始至终都没有法律效力。 一旦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遗产的继承就不能按照这份遗嘱来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就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分配遗产。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如果签名造假是有人故意为之,还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如果通过伪造遗嘱签名骗取遗产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其他受到损失的继承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造假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其造假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总之,对于签名为假的公证遗嘱,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以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