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省残联理事长是否有实权?

我想了解下省残联理事长这个职位。不太清楚这个职位在实际工作中有没有实权,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比如在决策、资源调配这些方面,他是不是有实际的权力来推动工作开展?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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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省残联理事长在工作中是具有一定实权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残联的性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 省残联理事长作为省级残联的主要负责人,在决策方面拥有重要权力。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各级残联组织要履行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等职责。省残联理事长需要参与并主导制定省级残联的工作规划、目标和重要决策,对涉及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例如,在制定年度康复计划时,理事长有权决定资源分配方向,确定重点扶持的康复项目。 在资源调配方面,省残联理事长也有着相当的权力。他要负责协调和管理省级残联所掌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比如在残疾人就业扶持项目中,理事长可以决定资金的投入规模和使用方式,调配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联系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等。同时,理事长还需要与政府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这种资源调配权能够确保残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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