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规定有哪些?

我之前打了一场民事诉讼官司,结果不太满意。我想了解下,如果要申请再审的话,具体的程序规定是怎样的呢?比如申请的时间有限制吗,向哪个法院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后续的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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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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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再审的启动主体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启动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也是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途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启动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关于再审的审理程序,如果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总之,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涉及到启动主体、申请时间、审理程序等多个方面。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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