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刑事案件该怎么处理?


当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刑事案件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情况,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不同的处理。 首先,“先刑后民”是一种常见的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如果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那么民事案件应当中止审理。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但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此时,民间借贷纠纷这个民事案件就需要中止,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因为借款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行为对借款事实的认定有重大影响,只有等刑事案件确定后,才能准确认定民事案件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是否应当返还等问题。 其次,若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相互独立,各自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晰,互不依赖,那么可以分开审理。例如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同时交警部门发现侵权人存在醉酒驾驶等刑事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民事赔偿的审理和刑事犯罪的审理可以同时进行,互不干扰。 再者,如果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会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法院就会按照规定进行移送。 最后,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因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物质损失,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也方便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