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原告追加被告有哪些规定?
我正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发现有个和案件有关的人没被列为被告,我作为原告想追加这个人做被告,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下民事诉讼法里对于原告追加被告有啥要求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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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追加被告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程序操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追加被告。追加被告指的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或者原告认为某个人与案件有密切关联,需要将其列为被告时,将其追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使其成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原告认为某第三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为被告。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追加被告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原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申请,并说明追加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法院会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追加条件,就会同意追加,并通知被追加的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追加条件,会裁定驳回原告的申请。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也可以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没有申请追加被告,法院也会主动将相关人员追加进来。 需要注意的是,追加被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的全面性和公正性,使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同时,被追加的被告也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如答辩权、举证权等。总之,原告追加被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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