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有哪些民事救济方式?


在民事法律领域,恶意转移财产指的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或者是在纠纷发生前就为逃避债务等目的而转移财产的行为。 当遇到他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民事救济方式。 首先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转移行为,使财产恢复到转移前的状态。 其次,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在将来能够得到实现。 再者,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最后,如果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