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是否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
我和单位签了竞业禁止协议,现在我已经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了义务。但单位一直没提补偿金的事,我也不确定自己有没有权利向单位要这笔钱。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履行协议后到底能不能向单位主张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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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补偿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竞业禁止协议的概念。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从法律层面来说,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后是有权向单位主张补偿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即便协议里没明确补偿金数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这个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若用人单位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劳动者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以催告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应得的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后,完全有权利向单位主张补偿金。如果遇到单位不支付的情况,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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