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对方全责时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在轻微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全责,您可以依法向对方索赔多项费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财产损失方面的费用。如果您的车辆在事故中受损,对方需要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这指的是将您的车恢复到事故前状态所需的花费,维修费用要有正规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作为凭证。要是车辆因事故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在维修期间您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对方也应赔偿。比如,您因为车辆维修无法开车上班,乘坐公共交通或者打车所花费的费用。 其次是人身损害方面的费用。若您在事故中受了伤,对方要赔偿医疗费,这包括您因就医治疗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需要有医院的收费票据、病历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如果受伤影响了您的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您还可以索赔误工费。误工费根据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一般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收入状况则看您是否有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此外,如果受伤后需要他人护理,对方要赔偿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您住院了,对方还需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对您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若您因伤需要补充营养,对方也应赔偿合理的营养费,营养费通常根据您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