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作用分类有哪些举例?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民事权利作用分类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在实际生活里,民事权利按照作用分类都有哪些具体的例子,这些例子能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不同分类的特点和区别,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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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按照作用进行分类,民事权利主要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以下为您分别举例说明。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可以直接决定权利客体的使用、处分等。比如,您拥有一套房产,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您对这套房子就享有支配权。您可以自己居住,也可以出租给他人获取租金,还可以将其出售,这些行为都体现了您对房屋的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保障了物权人的支配权,物权就是典型的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当您把钱借给朋友,朋友到期未还时,您就拥有要求朋友偿还借款的请求权。这种权利需要通过向对方提出请求才能实现。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在合同关系中,一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请求另一方履行义务,这就是请求权的体现。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例如,在可撤销合同中,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这一权利就是形成权。一旦受欺诈方行使该权利,合同的效力就会发生变化。《民法典》总则编对形成权的行使等有相关规定。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比如,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合同编对各类抗辩权都有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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