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类的?
我家亲戚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经鉴定是三级医疗事故。但我们不太清楚三级医疗事故具体是怎么分类的,想知道不同的情况是如何划分到相应类别里的,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和依据,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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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分类情况。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三级医疗事故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双侧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等情况。这里的“医疗依赖”,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医疗结束后,还需要依靠一些医疗手段来维持身体的正常功能。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轻度智能减退;癫痫中度等。智能减退就是患者的智力水平比正常情况有所下降,影响了日常的生活和学习能力。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像面部轻度毁容;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等。面部毁容就是面部外观因为事故受到了损害,影响了容貌。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比如发声及言语困难;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一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等。这里的听力损失数据是通过专业的检查手段得出的,用来衡量听力受损的程度。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拔除健康恒牙;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等。 这种分类有助于明确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在处理医疗纠纷、确定赔偿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这些标准,来判断自身遭遇的医疗事故属于哪个等级,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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