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发年终奖需要合并吗?
我在两家单位都有工作,到了年底,这两家单位都给我发了年终奖。我不太清楚在申报个税这些方面,这两份年终奖需不需要合并处理呢?不太懂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展开


在讨论两个单位发的年终奖是否需要合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 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里面还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关于是否需要合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情况一:如果你选择将其中一家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按单独计税方式计算纳税,另一家单位的年终奖就不能再用单独计税方式,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有部分年终奖是合并计税了。 情况二:如果你选择把两家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那就需要合并计算。并入综合所得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所以,两个单位发的年终奖是否合并,主要取决于你选择的计税方式。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因素,综合考虑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