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任职单位发放年终奖如何计税?

我在两家公司任职,年底两家公司都给我发了年终奖。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年终奖该怎么计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会不会多扣税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税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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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终奖计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两个任职单位发放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年终奖,也叫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这种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对于从两个任职单位取得年终奖的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按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其中一家单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算,另一家单位的年终奖则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将两家单位的年终奖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你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项目等情况来决定,以达到税负最低的目的。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之后从两个任职单位取得的年终奖都需要合并到综合所得中,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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