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按单独计税还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呢?


在我国,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是纳税人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不同的计税方式可能会导致缴纳税额的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两种计税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来了解一下单独计税。单独计税是指把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方式适合年终奖较高,且平时工资较低的情况。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虽然政策规定的截止时间已过,但后续也可能会有相关延续政策,要关注最新税收政策动态。 再说说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这种方式对于平时工资较高,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较高的人可能更有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分别测算两种方式下的应纳税额,对比后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税收政策可能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和税收制度改革进行调整,要及时关注最新的税收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