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奖金应该单独计税还是纳入综合所得?


在考虑一次性奖金是单独计税还是纳入综合所得计税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这两种计税方式的概念。单独计税,就是把一次性奖金单独拿出来,按照特定的税率表来计算要缴纳的税款。而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是把一次性奖金和你一年里的工资、劳务报酬等其他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来计算税款。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哪种方式更划算,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收入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月工资不高,扣除各项扣除项目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或者很低,那么把一次性奖金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因为这样可以用奖金去填补扣除项目未用完的额度,从而少交税。相反,如果你的月工资较高,适用的税率也较高,那么单独计税可能更合适,能避免把奖金并入后适用更高的税率。 例如,小张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3%的税率,一次性奖金36000元。如果单独计税,36000÷12 = 3000元,适用3%的税率,应纳税额为36000×3% = 1080元。如果并入综合所得,假设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后仍适用3%的税率,那么可能交税会更少。但如果小李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达到30000元,适用20%的税率,一次性奖金36000元,单独计税可能就更能节税。所以,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分别计算一下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然后选择更有利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