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并入综合所得还是不并入呢?

我拿到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现在不知道是把它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好,还是不并入单独计税好。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方式在纳税上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哪种方式能让我交的税更少,想了解一下该怎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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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金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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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存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这两种方式。 首先来看看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合每月工资相对较高且扣除项较少,导致适用税率较高的情况。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元,适用20%的税率,若他有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10万元,采用单独计税可能更划算。 接着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方式适合月工资较低甚至不足扣除基本费用,或者扣除项较多的人群。例如小张每月工资扣除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适用3%的税率,若有全年一次性奖金5万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许交税更少。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所以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较两种计税方式下的纳税金额,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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