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奖金是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

发了一笔奖金,现在面临选择计税方式,不太清楚奖金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哪种方式更划算,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到底该怎么选,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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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金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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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是很多纳税人在面临奖金发放时会遇到的问题,这其中涉及到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种计税方式的含义、适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单独计税是指将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种计税方式适用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则是把奖金和其他综合所得合并在一起,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选择计税方式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扣除各项扣除后收入小于扣除额,那么将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划算;如果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单独计税可能会使税负更低。 总之,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要综合考虑个人的收入情况、扣除项目等因素,以达到合理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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