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常见纠纷有哪些?如何评析?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常见纠纷,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第一类是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焦点。比如墙体裂缝、房屋漏水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第二类是面积差异纠纷。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往往会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就为处理面积差异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类是逾期交房纠纷。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是常见的纠纷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若逾期交房达到一定期限,购房者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第四类是虚假宣传纠纷。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可能会对房屋的周边配套、户型等进行夸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对购房者造成了误导并使其遭受损失,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