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义务?

我跟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现在打算走诉讼程序。但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当事人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比如我能不能申请回避?需不需要提供证据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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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意味着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启动诉讼程序。


二是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或者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此时可以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作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是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四是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并向法院提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五是进行辩论的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六是请求调解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进行调解,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七是提起上诉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八是申请执行的权利。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接下来,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权利。二是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不得实施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三是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义务。一旦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其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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