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规划局是否有权拆除违建?

我家附近有一处违建,一直没人管。我听说规划局可能会处理这类事情,就想问问规划局到底有没有权力拆除违建呢?要是他们有这个权力,为啥还不行动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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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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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规划局是否有权拆除违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违建。违建就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规定,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就私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比如在城市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盖房子,或者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这些都属于违建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规划局)是有权力对违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的。 不过,在实际执行拆除违建的操作上,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规划局自身具备执行拆除的权力和能力,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直接进行拆除。但在另外一些地方,规划局作出拆除决定后,可能会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执法权的部门来具体执行拆除工作。这是因为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部分地区将规划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 所以,规划局一般是有对违建作出拆除决定的权力,但在拆除的具体执行上,要根据各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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